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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将在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过程中查询社会信用记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会同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单位共同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为全国各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履行查询程序提供服务保障。


  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明确要求在公务员录用、调任考察过程中“应当查询社会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调任为公务员。


  《通知》指出,查询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既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法律规范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公务员队伍信用整体水平的关键手段,对信用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通知》在建立健全查询体系,从严加强安全管理,全面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分别提出要求。


  在建立健全查询体系方面,《通知》提出5方面内容,包括建成运行查询系统,规范查询系统查询权限,梳理优化查询服务流程,建立查询结果复核机制,提高查询结果反馈效率。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基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系统”,供国家、省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单位操作使用。


  在从严加强安全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要强化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完善风险隐患防范机制,健全岗位管理机制,完善监督通报机制。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强调,要完善查询系统的用户管理、信息查询、模板输出、服务统计和系统留痕等功能,重点加强系统安全防护建设,健全网络安全体系和防护手段,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信息保护。


  此外,在全面提高服务水平方面,《通知》提出,在建立查询工作沟通机制的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全面做好信息查询服务支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