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04号)第十一条规定“镇、街道的设立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为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河南省设立镇标准》《河南省设立街道标准》,已经2020年8月19日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9月15日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一)《河南省设立镇标准》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设立镇要遵循的规律、考虑的因素和设立的原则。
第二部分具体指标。明确了设立镇应具备的人口和面积、经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指标等条件,分平原乡和山区乡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第三部分其他。对标准的调整、解释进行了说明。
(二)《河南省设立街道标准》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设立街道要遵循的规律、考虑的因素、设立的原则和备案要求。
第二部分具体指标。明确了设立街道应具备的人口和面积、经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指标等条件。
第三部分街道的整合和分设。对现有面积和人口规模不合理的街道可以进行调整优化,分设后的街道均应符合新设街道的各项要求。
第四部分其他。对标准的调整、解释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