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提升城市品质、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目标要求,推进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接管改造工作,增强市民幸福感。
(二)实施范围。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以下简称有关区)位于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服务范围内未直接服务到用户的住宅小区。
(三)工作原则。
1.一次移交,分批改造。有关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协调辖区(代管区域)内住宅小区的自管站(网)管理单位将使用管理权按程序一次集中移交给能源集团,具体移交设施包括一次网分支、换热站、二次网、楼梯间立管、入户装置等。能源集团具体负责根据接管后的住宅小区自管站(网)设施设备状况,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分批完成改造,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简化手续,统一办理。能源集团将每年住宅小区自管站(网)接管改造项目统一打包办理相关手续。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立项、规划、环评、用地、道路刨掘等工程审批手续,容缺受理,压缩时限,确保接管后尽快完成改造。
3.服务高效,保障民生。使用管理权移交后,由能源集团负责专业运行管理,直供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能源集团应当加强研判,制定接管计划,编制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工作开展不影响居民正常用热。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清单、动员组织(2020年9月15日—9月30日)。能源集团根据前期摸底情况,制定各有关区自管站(网)拟接管清单,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印发属地政府。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相关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列入清单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不能切实履行对接工作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与能源集团对接。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移交工作。
(二)实施移交(2020年9月30日—10月31日)。对符合移交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有关区政府牵头,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联系协调相关单位、物业公司等原供热设施管理单位开展移交工作。能源集团与移交方现场核实移交单位提供的各项资料(供热管网施工图、换热站设施清单、小区建设平面图及用户资料等),并签订《小区供热设施使用管理权移交协议》。移交后,由能源集团负责运营管理、改造维护等工作。住宅建筑内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供热企业与用户的管理维护界线在入户端口处;住宅建筑内采用串联供热系统的,供热企业与用户的管理维护界线在楼或单元入口处。
(三)维修改造(2020年11月—2022年11月15日)。住宅小区自管站(网)移交完成后,能源集团根据集中回收自管站(网)情况,优先改造年限较长、设施损坏严重的供热设施,制定分批改造计划,确保采暖季正常运行。街道办事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配合做好维修改造工作。为保障楼内用热效果,鼓励用户对串联供热系统实施分户改造。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确需改造的,相关改造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总牵头的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自管站(网)接管改造工作专班,协调解决相关手续办理问题,推动接管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有关区政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做好对接协调工作,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
(二)成立联合执法组。在实施住宅小区供热设施移交及改造期间,有关区政府应当成立由区公安、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严格查处恶意降低供热质量、改动供热设施等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追责不配合移交、不按要求提供材料、恶意阻扰能源集团接收接管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必要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做好相关信访维稳解释工作。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以保障市民温暖过冬、提高市民幸福感为出发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督导协调,积极推进住宅小区自管站(网)移交改造工作。
(四)落实资金保障。住宅小区自管站(网)设施改造资金由市、区、能源集团分别承担三分之一(济南高新区承担市、区两级资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委托专业审计单位,对自管站(网)设施改造费用实施跟踪审计,并根据改造进度和审计结果,制定完善资金分配方案报送市财政部门。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分年度将资金拨付能源集团。
对同时服务住宅小区和公建项目的自管站(网),根据居民和原管理单位意愿,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协商移交的,移交后由能源集团负责设施设备改造,其资金保障由市、区、能源集团根据住宅面积占比,参照住宅小区自管站(网)改造资金分担比例共同承担。逾期未达成协议的,不再安排补贴资金。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站、微信、APP等宣传渠道,加强正面引导,让更多居民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以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供热直供到户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一)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
支持企业在时尚产业领域,围绕新材料、新工艺、精密制造、眼镜镜片、精密镶嵌、表面处理、环保染印以及传统工艺继承与创新等方向实施的攻关项目。
(二)竞争力提升应用创新项目。
支持企业运用工业创意设计成果,以及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超高清、VR/AR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创意设计、供应链管理及商业模式等方向,围绕提升企业竞争力实施的应用创新项目。主要包括:
1.应用创意设计,有效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内在的品质和竞争力的项目。
2.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实现企业上下游供应链整体效能提升的项目。
3.以搭建自有商城、与电商平台合作、利用社交网络等方式,构建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的线上销售模式;围绕创建高端体验店、高级定制店、跨界融合店等方向,建立高端化个性化的线下销售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的项目。
(三)产业支撑体系项目。
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产业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行业共性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推广,建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时尚产业提供研发设计及其成果转化、检验测试、信息数据共享、人才培训、创新创业孵化等各类公共服务;以及开展的促进产业与科技、文化、艺术跨界融合项目。
(四)行业重大活动。
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举办旨在在扩大深圳时尚产业知名度、促进国际时尚理念与技术交流合作、促进跨界融合、吸引国际时尚资源向深圳汇集的大赛、展览和论坛等重大活动。
(五)国际化拓展项目。
支持企业在海外商业街区设立自主品牌专卖店。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4年)》(深府办〔2020〕4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三)《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3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额度: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和标准:
1.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
事后资助,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硬件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测试鉴定、委托开发、知识产权、专家咨询、研发人员、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费用。其中,专家咨询、研发人员等人员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2.竞争力提升应用创新项目。
事后资助,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硬件设备购置、软件购置、系统集成和运营维护、建筑工程、委托开发、知识产权、设计咨询、宣传推广、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费用。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仅限用于创建高端体验店、高级定制店、跨界融合店等,且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设计咨询等人员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宣传推广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3.产业支撑体系项目。
事后资助,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硬件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和运营维护、委托开发、知识产权、专家咨询、检验检测、标准认证、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投入。其中,专家咨询等人员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4.行业重大活动。
事后资助,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和搭建、策划、设备租赁、设计制作、专家咨询、嘉宾邀请、翻译、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投入。其中,专家咨询、嘉宾邀请、翻译等人员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宣传推广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5.国际化拓展项目。
事后奖励,对企业在海外商业街区设立自主品牌专卖店,自设立起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基础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时尚产业领域及直接服务于时尚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
1.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在深圳市;
2.项目应为2017年10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建设完成。
3项目单位成立运营3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条件;
5.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主要技术指标、工艺参数和产品性能功能,居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填补我市时尚产业链关键技术或核心零部件缺失环节或可替代进口;
6.项目已完成并获得与项目相关的专利、奖项、资质、认定等研发成果;
7.项目成果(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已实现产业化。
(二)竞争力提升应用创新项目。
1.项目单位成立运营3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项目应为2018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建设完成。
3.项目单位至少拥有一个有效注册商标;
4.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产品销售额、利润率、生产效率及管理效能等方面均得到有效提升,具备较高的竞争优势。
(三)产业支撑体系项目。
1.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在深圳市;
2.项目单位成立运营2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项目应为2017年10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建设完成。
4.项目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属于我市时尚产业公共服务领域缺失或薄弱环节,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和较好的发展前景;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提供公共服务的设备原值不少于100万元。
(四)行业重大活动。
1.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在深圳市;
2.项目单位成立运营2年以上,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应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举办的活动;
4.活动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和较大的国际影响力,吸引的国际媒体数量不少于10家;大赛项目的国外参赛作品占比不低于10%或100件(套),展览项目的国外参展商比例不低于20%或50家,展会项目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论坛项目邀请的国外嘉宾数量不少于5人。
(五)国际化拓展项目。
1.项目单位成立运营3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项目单位至少拥有一个有效注册商标,且注册地在深圳;
3.项目单位在海外商业街区设立的专卖店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因不可抗力暂停营业的情况除外),经营时间按截至2020年9月30日开始计算,且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出现连续亏损;
4.海外设立的专卖店以经营销售自主品牌产品为主,且近三年自主品牌产品年均销售额不低于3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项目单位最多仅可获得本项目一次奖励。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专项申报材料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申请书,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商事主体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专项申报材料:
(一)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
1.项目实施方案及总结报告;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17年、18年、19年),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2020年上半年)复印件;
3.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场地、资质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如项目组成员学历、专业、职务、承担工作及工作量、专技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研发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项目单位拥有的资质、认定等情况及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单位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4.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5.项目已投入资金的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等);
6.项目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二)竞争力提升应用创新项目。
1.项目实施方案及总结报告;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18年、19年),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2020年上半年)复印件;
3.项目单位获得的注册商标复印件;
4.项目已投入资金的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等);
5.企业竞争力提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产品行业占有率、产品销售情况、利润率、生产效率、管理效能提升的证明材料等)。
(三)产业支撑体系项目。
1.实施方案及总结报告;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17年、18年、19年),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2020年上半年)复印件;
3.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有国家、省市有关平台项目批复文件,请提供)、合作协议等材料复印件;
4.平台为我市时尚产业领域的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名单、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平台拥有的场地、基础设施、服务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证明材料(如工作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设备购买凭证;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学历、职称等基本情况表以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佐证材料、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等);
6.平台已投入资金的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等)。
(四)行业重大活动。
1.实施方案及总结报告;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18年、19年),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2020年上半年)复印件;
3.活动已投入资金的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等);
4.活动佐证材料(如媒体报道材料、设计大赛参赛作品资料、展会参展商资料、展会场地证明材料、邀请嘉宾资料等)。
(五)国际化拓展项目。
1.项目单位获得的注册商标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告(17年、18年、19年),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2020年上半年)复印件;
3.项目已投入资金的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等);
4.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审计资质的国外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中文版),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海外设立的专卖店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自主品牌占有率和销售情况等;
5.海外设立的专卖店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6.海外设立的专卖店产品销售情况证明材料(包括销售订单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
七、业务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 2020年10月30日17时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预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因今年网络填报时间短且申报企业多,建议可参照申请书的样表事先填好并准备相应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并尽早提交预审。)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27日17时整。
3.受理咨询电话:83988673、88101149。
4.系统技术电话:88100675,88121903,88101744。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 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等环节-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集中申报,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20天内,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扶持。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