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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强化企业信用管理

近日,内蒙古发改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对诚信企业管理模式、激励措施和监督办法有详细规定,旨在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

  从2019年开始,内蒙古实施“诚信典型选树”工程。内蒙古发改委对综合信用优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社会主体开展认定工作。该工程不限企业规模,不限申报时间,不限所在盟市。入选企业纳入内蒙古“诚信企业库”,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融资便利。相关主体可通过“信用内蒙古”网站和“内蒙古信用促进网”申报。

  内蒙古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数据显示,内蒙古诚信企业分为三个层级,从低到高为诚信达标企业、诚信示范企业和诚信标杆企业。由资本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评为A级及更高级别的企业可申请成为诚信标杆企业。截至目前,内蒙古有996家企业获得诚信企业认定,其中诚信示范企业499家,诚信达标企业497家。

  诚信企业可在媒体宣传、免费培训等方面享受守信激励措施。内蒙古发改委将与内蒙古党委宣传部、内蒙古文明办,协同媒体加大对诚信企业宣传和推介力度。内蒙古发改委将为诚信企业提供免费培训。内蒙古鼓励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创新经营方式,为诚信企业提供融资、租赁、采购和出行等优惠高效服务。

  诚信企业监督管理是“诚信典型选树”关键环节。诚信企业要按年度更新申报内容。内蒙古鼓励企业上传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证明材料,提升企业信用水平。诚信示范企业和诚信标杆企业应当设立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并由专人负责。